更新时间:2024-05-24 13:41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整合了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行政职责,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雅安市广播电视局新闻牌子,不再保留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正式挂牌。副市长衡彤出席挂牌仪式。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新闻媒体参加了挂牌仪式。
(一)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我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宣传等活动和体育赛事。
(三)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文学艺术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雅安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区)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研究和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单项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管体育彩票销售。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境内外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承担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A 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酒店、星级农家乐等的指导、推荐、评定和复核等工作责任;承担全市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审核、申报旅行社。组织金熊猫旅游标准推广应用。
(九)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雅安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依法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统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责任。
(十五)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市文物局(市博物馆)不再承担文物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机关政府采购、接待、后勤、安全、综治、维稳、办公自动化、方志、卫生等工作;研究起草本行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本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对县(区)局、所属单位和业务科室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规划指导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旅规划;推进中国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推进全域旅游和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大设施规划。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指导与质量等级评定;负责全市 A 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指导、推荐、评定和复核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指导和扶持文旅企业发展;指导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群建设。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科。提出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建设项目,对进展情况、资金争取等进度进行督查,并提出跟踪推进、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建立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
(五)公共服务与艺术科。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各类重大艺术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牵头负责本系统志愿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市场与安全监管科)。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旅行社;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廉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经营类演艺活动、体育培训、文物收藏、艺术培训、旅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规程细则,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办理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本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七)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市乡村酒店(农家乐)、购物点的开发建设指导与质量等级评定;负责全市星级饭店、农家乐的指导、推荐、评定和复核工作;指导全市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八)科技与宣传推广交流科。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宣传工作和整体形象推广;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境内外市场开发战略;推动文体旅营销体系建设;承担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市本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本行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质量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换推广;承担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和扶持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优工作;负责本土电视剧创作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
(九)文化遗产保护科。组织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起草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遗产的抢救、发掘、保护、传承及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馆际协作、文博人才的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工作;引导、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牵头负责全市文物统计工作。
(十)社会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协助规划指导科、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牵头组团(队)参加省级以上全民健身活动;承办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承办、审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协管体育彩票销售;承担雅安市体育总会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体育统计工作。
(十一)竞技训练和学校体育科。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业余训练布局;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幼儿示范基地等青少年体育营地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牵头组团(队)参加省级以上竞技体育赛事;开展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监督;承办全市一级以上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和破、平、创省以上纪录的申报,负责全市二、三级运动员和二级裁判员的审批;确认和公布市纪录和青少年纪录,指导全市体育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广播电视业务科。协助规划指导科、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拟订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协助行政审批科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台(站)频率执照报批、换证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市广电行业的技术鉴定;组织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输工作的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协调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及境外节目的落地接收;承担网络视听节目规划、发展和监管,推动三网融合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指导、监管职能;牵头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工程和公共服务工作。
(十三)会节办。负责制定全市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重大活动方案策划、起草以及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审计科。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
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技能鉴定、岗位考核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承担本行业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双拥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制定并实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协助各业务科室做好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2020年5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2023年8月,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